六
14
8月
2010
通信机房电源建设要求
文章出处:www.net1980.com
本文介绍了通信机房电源建设的要求,包括交流基础电源要求、直流基础电源要求,以及交流基础电源建议、直流基础电源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的内容。
1、交流基础电源要求
由市电、UPS和自备发电机组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在满足局站负荷的情况下,应做到接线简单,操作安全、调度灵活、检修方便。低压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者单相三线制,低压交流电标称电压、频率如下所示。
标称电压:110/127//220/380(V)
额定频率:50 Hz
网络类产品环境通常采用不间断电源如UPS作为交流后备电源,交流后备电源和市电应保持同相位,UPS和市电的切换时间应小于10ms,否则设备可能产生重起或者复位。
机房交流配电容量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工作电流和故障电流,保证独立的设备由独立的交流配电保护,配置保护开关应大于后级用电设备的保护开关;直流供电系统容量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在动态和静态情况下的最大负载,并保留余量。配电屏的出线应按被供电负荷最大容量计算,并据此选择导线型号和规格。
使用交流电的通讯设备和电源设备供电电压规定如下:
1) 通讯设备用交流供电,电压允许波动范围:额定电压值+5%~-10%
2) 通讯电源设备及重要建筑物用交流供电,电压允许波动范围:额定电压值+10%~-15%。
3) 交流电频率允许的波动范围为±4%,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小于等于5%。
4) 通信局站的自备发电机组宜采用自动投入、自动切除、自动补给并具有遥信、遥测、遥控性能和标准的接口及通信协议的自动化机组。
5) 交直流配电采用的电源线应符合下列规格:
6) 通信用交流中线应采用和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7) 直流电源馈线应按远期负荷确定,截面大于95 mm2的宜采用硬母线。如近期和远期负荷差异较大,可以考虑分期铺设的方法确定。
8) 交直流导线应采用阻燃导线,导线布置应按照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低压配电室依据GB50054-95《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执行。
2、交流基础电源建议
(1) 如果电压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满足电压波动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市电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调压设备:
1)通信设备由市电直接供电时,其供电电压超出额定电压值的+5%~-10%或超出通信设备允许的电压范围。
2)通信设备非直接由市电供电,市电电压值超出额定电压值的+10%~-15%或超出直流电源设备允许交流输入的电压变动范围。
(2) 要求交流不间断或无瞬变的通信负荷,应采用UPS供电系统或逆变器供电系统供电。
(3) 市电发生异常时,为保证重要通信负荷的重要动力负荷,通信局站应配置自备发电机组为自备电源,其容量应按不小于交流不间断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2倍配置。
(4) 蓄电池一般设计两组并联,UPS蓄电池一般只设计一组,UPS设计需要设计冗余备份,可以采用串联或并联方式。采用逆变器/UPS时,主用逆变器按最大功率确定,配备一台备用。
3、直流基础电源要求
通信局(站)直流供电方式应保证稳定可靠供电,电源设备应靠近通信设备布置,使得直流馈电线路长度尽可能短,电池端口到设备端口回路压降小于3.2V,以降低电能消耗,减少安装费用。
通信容量较大的通信局、或有两个以上的交换系统时,应采用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供电系统。
大型通信枢纽等局站可按不同楼层分层设置多个独立的电源系统,分别向各个独立的通信机房供电;一般通信局站可采用一个集中供电的电力室和电池室的供电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散的供电方式,小容量的通信局站可以采用一体化的供电方式,但要注意放置机房的电池释放的腐蚀性气体腐蚀通信设备线路板。
对直流电源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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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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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V输入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 |
-40V~-57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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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供电承受冲击电流能力 |
至少大于1.5倍的负载额定电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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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压精度要求 |
当交流输入电压范围在额定值85%~110%范围之内以及负载电流在5%~100%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整流器的输出电压在-46.0V~-56.4V范围内任一整定值,其稳压精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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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机过冲幅度 |
不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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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值杂音电压 |
≤200m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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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响应 |
恢复时间小于200ms,超调量不得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5% |
4、直流基础电源建议
1) 推荐采用分散供电方式,选用多个直流供电系统和多处设置电源设备的方式。
2) 采用符合标准的直流供电系统,设置通信电源系统输出电压达到该要求输出电压范围。
3) 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应提高交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合理减小蓄电池容量;在小型通信局站提高交流供电系统可靠性有困难时,可以适当加大蓄电池容量。
4) 高频开关整流器的总容量配置应满足通信负荷功率和蓄电池的充电功率,整流模块的数量应采用冗余配置方式,当主用模块数量≤10,备用一台;当主用模块数量大于10,每10台备用一台。
5) 蓄电池应分两组或者多组安装,其总容量由蓄电池组独立向负载供电的时间确定。在多数通信局站,蓄电池组应保证至少1小时的供电能力。

